一、借钱人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应法律条款,保证人所负之责完全依循于保证合同内部的具体协定。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未能够实现债务履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形。反之,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是否需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是一般保证,担保人仅在特定情形下方须承担责任;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则必须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人不还钱怎么处理
倘若您遇到他人未按约还款的情况,请务必收集相关的确凿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程序中,原告有权利主动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以获取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在内的多项权益;
另外,法院还有权采取诸如扣押、拍卖和变卖等多种手段,处置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
然而,在此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富状况及财产信息,原告应该向法庭提出请求,使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对其进行高额消费的限制。
倘若仍未能在执行过程中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有权暂停执行工作,以便日后发现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线索或具备实际履行能力时,便能够依法再次启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三、借钱人不还人怎么起诉
当涉及到对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进行法律追诉之时,以下几个步骤值得我们妥善处理:首谋,应当全面细致地准备好一份医学诉讼状,明确具体地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详情、明确的诉讼主张以及事例事实和理由等重要信息;其次,尽力搜集所有可能证明债务存在的相关证据,诸如见证借款合约签署、资金流转的银行流水以及部分通讯往来,诸如此类能够作为借款事实存在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再次,根据法律规定,将上述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据悉数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类法院往往是专门针对被告住所地或是借款合同履行地而言的,以便于强制立案;最后,在正式提起起诉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缴纳诉讼费用。在法院正式受案之后,会依次安排并交付传票给原被告人、安排实质性的庭审过程等等。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宣判。待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债务人仍然无法依约偿还欠款,原告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六百八十八条,保证人责任依据保证合同。一般保证下,须经法院或仲裁审理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担保人才可拒绝担责(特定情形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因此,担保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